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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气象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和2020年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 中国气象局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通知》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宁夏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0〕104号)要求,现就我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共享

各县(区)气象部门要及时向本级自然资源部门共享全区、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附近的雨量实况和预报预警信息。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向本级气象部门共享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名称、位置、类型、规模、灾(险)情等信息,提供辖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分区图、地质灾害网格化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群测群防人员)等信息。请各县、区于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名称、位置、类型、规模、灾(险)情、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群测群防人员)等信息报市自然资源局。

二、做好风险预警

各县(区)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加强联合会商,及时针对极端天气开展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由市自然资源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发布本级预警信息。

三、强化信息发布

各县(区)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站、官方微博、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预警信息全覆盖。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好本辖区内县、乡、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网格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群测群防员),并做好信息收集、入库和更新等相关工作。气象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群测群防员)列入预警信息发布对象,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发送给上述人员,为预警信息传播和组织村民紧急转移避险提供支撑。

四、强化规范标准建设

各县(区)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完善预警工作制度,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联合会商、联合制作、联合发布的机制和流程,积极推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规范化。

五、强化组织领导深化部门合作

各县(区)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明确双方的分管领导、联系部门和联系人,共同组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组和专家组,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席会议和业务会商制度,共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联合开展科普宣传

各县(区)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防范科普宣传,提高民众识灾辩灾避灾意识和防灾自救能力。要充分挖掘和宣传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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