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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8-2035)(征求意见稿)》

《大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8-2035)(征求意见稿)》

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生态文明上升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出了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的要求。国家、省、市的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也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也为推进大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新的契机。随着大连市造船、石化、化工等重工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各类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加,对现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及环境监管水平带来空前的压力和挑战。在此背景下,为适应当前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大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18-2035)》的编制工作。

本次规划全面分析大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结合大连市的发展规划和产业特点,重点对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规划,对其他固体废物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划,进行管理和规范。本次规划致力于提高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优化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布局,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监管能力,合理引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第一章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回顾与形势

一、固体废物产生与利用处置情况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与利用处置情况

产生状况。2017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485.63万吨。产生种类主要为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产生量合计412.34万吨,占总产生量的84.91%。产废行业主要为电力行业、金属冶炼业。产废地主要集中甘井子区、金普新区、保税区、庄河市、沙河口区、瓦房店市,产生量合计404.93万吨,占总产生量的86%,其中63%产生量集中于甘井子区、金普新区、保税区。

利用处置情况。2017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462.13万吨,综合利用率95.16%,综合利用方式以生产建筑材料为主,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1家(大连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处置方式以填埋为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5座,其中大连东泰一般固废填埋场目前已达到填埋容积,进行了封场,其他4座为新建填埋场,总体规模共计504万立方米,分布于金普新区、瓦房店、普兰店。

2、危险废物产生与利用处置情况

产生状况。2017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18.58万吨。产生种类主要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其他类废物(HW49)、表面处理废物(HW17)、焚烧处理残渣(HW18)、废催化剂(HW50),产生量合计13.49万吨,占总产生量的72.59%。产废行业主要为石化、装备制造、船舶、电子信息等。产废地主要集中甘井子区、保税区、金普新区,产生量合计17.23万吨,占总产生量的92.7%。

利用处置情况。2017年,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12.85万吨,综合利用率69.16%。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共计29家,处理处置能力共计41.704万吨/年。其中,危险废物综合经营企业10家,具备焚烧、填埋处置能力的企业2家,固体危废焚烧处置能力0.9万吨/年、填埋处置能力0.4万吨/年、液体危废焚烧能力2.3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能力0.8万吨/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企业19家(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企业3家,收集能力1.42万吨/年;废机油收集企业16家,收集能力14945吨/年)。大连市作为辽宁省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城市之一,将大连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水泥厂作为试点,取得全省首个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医疗废物产生与利用处置情况

2017年,全市城区(含区市县)医疗废物产生总量0.72万吨。城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全部交由特许经营单位大连市瀚洋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置。长海县医疗废物由长海县政府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置。

4、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现状

“十二五”开始至今,大连市规划建设了大连西中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庄河)和大连松木岛化工园区再生资源产业子园区(危险废物处置类)。

大连西中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类)规划面积37.4公顷,该园区已完成五通一平,西中岛再生资源产业有限公司(威立雅)、大连众智创新催化剂有限公司已入驻开工建设。

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庄河)位于庄河市大郑镇,园区规划面积为105.7公顷,目前该园区61.3公顷土地完成土地整理、道路设施、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28.7公顷土地具备供地条件,此部分土地可接纳企业入驻。

大连松木岛化工园区再生资源产业子园区(危险废物处置类)一期规划12.5公顷,用于承接我市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搬迁工作。目前该园区一期具备承接搬迁企业的能力,大连平安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已开工建设,其他搬迁企业也已投入搬迁前的准备工作。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管理现状

大连市2000年开始对全市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环境管理,2002年8月成立大连市固体废物管理专门机构。通过贯彻国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大连市固体废物的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1、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危险废物鉴别、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应急预案、标识、出口核准等8项管理制度,以及针对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各项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等。

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指导下,辽宁省先后发布了《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与管理工作制度》《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及修正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大连市贯彻执行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相继编制完成了《大连市固废管理服务指南》《大连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察执法手册》《大连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程序》《大连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手册》《大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南》《大连市进口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制度和程序》《大连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规章,为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企业规范管理提供了依据,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体系。

2、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逐步增强

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的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先后开展了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乳化液、废蓄电池、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含汞废物以及医疗废物等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了大连市危险废物管理的规范化和精细化。通过动员培训、自查整改、核查整治和抽查验收四个阶段工作,摸清全市危险废物管理底数,取得了管理规范、应急联动等多方面成果。按照原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制定了危险废物重点源产生单位专项检查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强化未纳入规范化管理企业危险废物去向问题的查办,消除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安全隐患。全市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逐步增强。

3、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基本配置

大连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设施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4座;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1家;工业危险废物综合经营企业8家;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联合体1个(采取分散联合经营模式,水泥企业1家,危险废物协同处置预处理中心2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1家;废机油收集企业16家;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企业3家。我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基本配置。

4、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通过组织召开全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会议、开设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培训班等措施,加强对企业固体废物管理的宣传教育,为实现对危险废物的有效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市先后建立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系统”、“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跨省市接收危险废物入厂信息化监管平台”、“固体废物管理手机APP”等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对全市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实行全面、动态的信息化管理。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涉危企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卫生计生部门联合开展医疗废物执法监督检查;与海关、港口部门共同建立海上废物接收、转移、处置工作协调机制;与海关、商检等部门联合开展进口废物集中检查。通过一系列举措,有效遏制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5、固体废物应急处理体系基本形成

为快速、有效应对大连市突发环境事件,我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体系。制定了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流程;确定4家应急现场清理收集单位,保证了不同类别污染事故产生危险废物的现场清理工作;建立了由24名专家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应急专家库;在大孤山建设了大连市突发环境事故危险废物应急储存库项目,占地近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近4000平方米,可暂存大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

三、存在问题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设施布局需进一步完善

我市甘井子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占全市产生量的27%,其次为金普新区,占23%,保税区占13%,庄河市占10%。目前金普新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共建成4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其他地区尚不具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设施,无法实现就近填埋,远距离的收集和运输会带来环境风险。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方式较为简单

我市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产生量占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84.91%,综合利用方式以建材生产为主,源化方式单一,缺少高水平的资源化利用方式。而且建材行业受经济形势影响较大,建材行业萎缩时,建材需求量减少,粉煤灰、炉渣等无法实现综合利用,只能进行填埋,不仅对填埋设施带来较大压力,同时造成资源的浪费。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监管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进行管理,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运输单位缺乏有效监管手段,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尚存盲区。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1)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

2017年全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和填埋处置量5.89万吨,我市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处置能力约为4.4万吨/年,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已不能满足处置需求。

(2)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不完善

我市甘井子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占全市产生量约36%,保税区占30%,金普新区占26%,而我市仅在大连南部大孤山化工园区(隶属保税区)建有1座能力为4万吨的危险废物填埋场和1座能力为0.9万吨/年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不仅填埋、焚烧能力有限,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多的甘井子区、金普新区等地无法实现就近集中处置,远距离的收集和运输也会带来环境风险。

(3)危险废物资源化水平有限,综合利用率偏低

近五年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为59.5%,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缺乏专业化、技术含量高的综合利用型企业。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占到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37.5%,采取的利用技术主要为简单的过滤和分离后回收,回收率较低,产生的二次危险废物只能通过填埋或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置,造成资源浪费。

(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一些中小企业存在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不全,管理不规范,未纳入正规管理体系等问题。同时,县区基层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力量不足,危险废物管理相对简单粗放,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危险废物监管存在死角。

(5)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薄弱

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部分产废企业守法意识较为薄弱,相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少数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存在超期贮存、超能力经营等现象。

(6)社会源和小型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不完善

目前,市内五区现有废机油收集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5家,总规模为4160吨/年,与市内五区范围内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需求尚有少量缺口。另外,部分区市县废机油收集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此外,针对学校、科研单位等实验室危险废物、汽修行业废油漆、废石棉刹车片、废三元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以及产废量较小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国家尚未发布开展收集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待相关政策发布后,需进行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的就近、就地收集,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

(7)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设施需进一步完善

我市城区(含区市县)医疗废物产生量0.72万吨/年,城区医疗废物全部交由大连市瀚洋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焚烧处置,该公司拥有2条24吨/天的焚烧处置线,一用一备,单条处理能力为0.8万吨/年。但目前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仅覆盖到城区(含区市县),未对农村乡镇医疗废物进行有效收集。另外,大连市瀚洋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目前的处置能力已近饱和,按照医疗废物逐年增长的发展趋势,已无法满足城区和农村乡镇医疗废物的处置需求,亟需进一步扩建处置设施。

四、面临形势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面临形势

处置能力:根据《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7年修订版),大连市将构建“两岸一带”的产业布局,“渤海沿岸产业发展带”、“黄海沿岸产业带”及“北部生态旅游发展带”,渤海和黄海沿岸产业发展带重点发展以石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体的临港先进制造业。依据我市未来产业发展布局,沿渤海、黄海沿岸各区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势必有所增加,对区域现有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带来压力。根据城市总规中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结合大连市2017年国民生产总值和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预测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近期处置量达70.3万吨/年,而我市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总规模共计504万立方米,按照服务年限15年,压实率1.4吨/立方米计,年处置能力为47.0万吨/年,近期缺口为49.6%,远期预计处置量达78.7万吨/年。因此,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规模需进一步完善。

监管能力:按照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的修订工作,提出了倒逼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新的方向。同时随着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越来越重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越来越受到关注,上海市、浙江省现已逐步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的监管工作。因此,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进一步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能力,是今后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新思路。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面临形势

处置能力:随着我市化工、石化相关产业的发展,大连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大连松木岛化工产业开发区的逐步开发建设,我市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势必有所增加。依据大连市近十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变化趋势,结合《辽宁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预计我市2025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将达到27万吨/年,综合利用率按照近期规划的65%计,则近期危险废物处置量需求为9.45万吨/年,目前我市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能力为4.4万吨/年,缺口达到115%,远期危险废物处置量将达到11.25万吨/年。因此,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需进一步完善。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市域总人口年均增长率,结合大连市人口数和医疗废物的产生情况,考虑农村医疗废物收集体系的完善,预测2025年我市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1.3万吨/年,2035年医疗废物产生量约为1.8万吨/年。我市现有医疗废物焚烧设施的处置能力为0.8万吨/年,因此,需进一步扩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能力。

处置布局:《辽宁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提出加大大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焚烧、填埋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的要求。考虑各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及松木岛化工园区的开发建设,在金普新区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及焚烧设施,即可满足金普新区危险废物的处置需求,服务范围又可辐射至甘井子区,解决危险废物集中产生区域的处置需求。考虑到近期西中岛石化园区恒力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及英特尔公司的发展需要,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及种类将会不断增加,也需配备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实现危险废物的就近集中处置。

监管能力:国家下发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辽宁省出台的《“十三五”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以及《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固废法”的修订新思路,均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因此,进一步提高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是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制度的必然要求。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要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监管覆盖范围,继续改革创新固体废物管理体制,全面强化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目标,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依法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合理规划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能力与布局,大力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使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向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转变,努力实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提升大连市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合理布局

统筹本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大连市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相融合。综合考虑各区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和分布,在全市范围内对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措施统筹规划布局。加快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的建设,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满足规划期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需求。

2、源头管控、防控风险

全面推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坚持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从生产环节防控,向源头物质防控和后端的储存、运输、处置环节进行延伸,建立全生命周期的防控体系。

3、提升能力、改革创新

积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的技术和管理研究,全面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和环境监管能力,促进传统化管理手段向信息化管理的转变。通过排污许可制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等制度改革,开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新篇章。

4、完善制度、协同共治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和规范,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推动形成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良好格局。从主要依靠行政办法,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技术手段,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处理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协同共治。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6.《“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9.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10.《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园区建设的通知》(大环督改办(2018)30号);

11.《关于加快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通知》(大环督改办[2018]29号);

12.《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函》(环固管函〔2016〕163号);

13.关于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年 第72号, 2016年12月6日);

14.关于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年 第22号,2017年5月27日);

1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16.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

17.《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

18.《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

19.《辽宁省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20.《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与管理工作制度》;

21.《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及修正案;

22.《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3.《辽宁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24.《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18]173号);

25.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辽环发[2018]8号);

26.《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17]121号);

27.《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十三五”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1月21日);

28.《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 “十三五”辽宁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宁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8月20日);

29.《大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30.《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7年修订版);

31.《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32. 《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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