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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条信息

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发布)

      

      《通知》明确要求,全面应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产生情况申报、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运行和跨省份转移商请、持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年报报送、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等工作,加快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能力和水平。

     (一)规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信息化环境管理。按照分级分类和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原则,自2021年起,上一年度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总量达到10吨及以上的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依法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并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信息化环境管理。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三)规范持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信息化环境管理。持危险废物许可证的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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