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危废环境信息平台官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政策
36条信息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021年发布)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021年发布)

  

  【化工仪器网 政策标准】为规范指导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进一步提高VOCs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自动监控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作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于2019年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确立为绿色通道标准项目。
 
  近日,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共同起草的《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目前标准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5日。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为确保标准能全面推动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连续监测系统在环保行业中的应用,并为相应的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编制组注重与国家相关环保政策方针保持一致,引用了GB 3836.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T 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HJ 38《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1013《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规范性文件。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中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中非甲烷总烃排放和有关气体排放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等有关要求。为确保系统能更好地发挥性能,标准中规定NMHC-CEMS在完成安装、初调,并连续运行168h后,应进行为期72h的技术性能指标的调试检测。
 
  本标准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既确保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整体相容性,又根据非甲烷总烃的特殊性及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情况对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进行具体调整,强化了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效性。而开展固定污染源VOCs的在线监测,评估和研究固定污染源对整个大气环境的影响,对VOCs排放及时监测预警,并采取相关措施合理控制排放,对改善环境质量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也希望相关单位能仔细研核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标准的进一步完善添砖加瓦。
 
  更多详情请点击: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聚焦头条

危废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