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窦树华透露了2021年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部署。
窦树华介绍,今年将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并开展专题询问。严格对照法律规定逐条检查,找准影响法律实施的难点堵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垃圾分类制度落实,严格禁止洋垃圾进口,推动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农业废弃物、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
产生危废的企业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固废监管的重中之重,在“新固废法”中涉及到的责任最多,涉及8条红线:
不制定危废管理计划最高罚100万元;
不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最高罚100万元;
将危废提供或委托给无证者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擅自倾倒或堆放危废后果特别严重的,最高刑期7年;
未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最高罚100万元,擅自转移危废要行政拘留;
运输危废需遵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不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最高罚100万元;
污染担责,造成重特大污染环境事故,负责人年收入50%要交罚款。
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检查和考核,有哪些常见问题?
危废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有:
1.危废管理计划未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2.年内未组织应急演练或未留存演练相关资料;
3.危废贮存场所防治责任信息、标识和标牌未张贴或张贴不规范;
4.危废贮存场所分区标识不明显,不同危废未做到分类存放、或分区间隔不明显;
5.危废贮存场所“四防”措施不到位,如场所地面未做硬化及防渗处理,贮存场所无围堰或围墙,环氧地坪有磨损,防渗效果不佳;
6.危废管理台账信息不完整、部分信息填写有误等。
来源:危废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