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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安徽四部门联合出手!大排查为期三个月!

为有效打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非法收集、利用、处置造成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遏制非法收集、转移和利用处置,推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健全环境监管体系.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通知》(皖环函〔2021〕273号),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

1.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单位清单,掌握环境管理现状,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

2.整治范围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包含但不限于工业企业、汽车4S店、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及维修企业及个体户、铅蓄电池销售单位);持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窝点。

3.工作任务

一是建立排查清单。

二是全面开展排查。重点查处公众举报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窝点;重点实施“五查”。一查产废单位是否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二查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如实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三查是否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四查是否按照要求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涉及跨省转移的,是否履行审批手续;五查贮存条件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和《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607)等相关标准要求。

三是依法调查处理。各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等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时,对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或涉嫌犯罪的,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企业及个体户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调查处理后要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要及依法依规时采取相应措施。

                                     来源:安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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