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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危废当普通垃圾处理?至少罚60万!

近日,横沥生态环境分局接到企石生态环境分局通知称,一辆三轮车将危险废物倾倒在企石镇一垃圾暂存点,危险废物疑似来自于横沥镇一家企业。横沥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事发地展开调查。

经查,已经倾倒的部分危险废物混合在生活垃圾中,包括沾有油墨的调色盘、抹布、废旧包装材料及废油墨渣等。执法人员在垃圾中翻找出一张印有“东莞市xxx玩具有限公司”字样及该企业印章的物料标签。执法人员要求倾倒者把危险废物装回三轮车上,并一同前往该企业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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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检查三轮车上的固体废物

经调查,该企业主要从事玩具制品、塑胶制品等加工产销业务,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设有注塑、喷漆、手绘补色、移印等生产设备。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生产车间处于未密闭状态,喷漆、手绘补色、移印工序车间窗户打开,排气扇正在使用,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打开的门窗向外环境无组织排放。此外,喷漆车间连通楼顶废气处理设施的废气收集管道存在破损的问题,部分喷漆废气从破损处排出。

执法人员还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移印区的垃圾桶里有饮料瓶、饭盒等生活垃圾和沾有油墨的废抹布、废油漆罐等危险废物,存在生活垃圾与危险废物混合堆放的情形,并被统一当做生活垃圾处理。经询问,该企业相关负责人承认,由于未做好垃圾分类,有部分危险废物混入了一般工业垃圾被三轮车带出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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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对企业垃圾桶进行垃圾分类勘察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企业制作双笔录,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妥善存储危险废物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同时要求其立即停止喷漆等生产工序,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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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责令三轮车上的固体废物放入违法企业的危险废物储存仓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该企业涉嫌“未按规定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将分别面临2至10万和60至100万罚款。

来源:东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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